
为鼓励创新,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加大对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力度,增强著作权人的版权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创作积极性。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予以资助,详情如下。
01 符合所资助的作品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02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一)具有广州户籍或者拥有《广州市人才绿卡》的自然人,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其作品已取得国家版权局或广东省版权局颁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03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资助范围:
(一)变更登记;
(二)补充登记;
(三)撤销登记;
(四)已接受过本办法资助的作品。
04 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的金额标准如下:
(一)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自然人资助金额为每件75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助金额为每件100元;
(二)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自然人资助金额为每件75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助金额为每件125元;
(三)建筑作品:自然人资助金额为每件175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助金额为每件275元;
(四)摄影作品:自然人资助金额为每件45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助金额为每件70元;
(五)视听作品:广东省版权局颁发证书的自然人资助金额为每件200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助金额为每件300元;国家版权局颁发证书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助金额为每件100元。
05 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的件数标准如下:
(一)同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每年度受资助的件数不超过500件(含500件,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每年度受资助的件数不超过1000件:
1.著作权人为全国版权示范单位;
2.著作权人为广东省版权示范单位。
(二)同一自然人每年度受资助的件数不超过200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每年度受资助的件数不超过300件:
1.著作权人为国家、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著作权人为国家、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
06 申请时限
(一)每年有两次资助申请受理间期
1.1月份第1—15个工作日;
2.7月份第1—15个工作日;
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提交资助申请所涉作品的登记日期为上一自然年度内完成登记的作品。
(文章发布于2025年7月)